深入分析华硕和黄静方谁更具备欺诈对方的动机!
原来周成宇05年底就已经在IT圈闹过一次天价索赔,就因为记者写了他卷包被抓的稿子,他就要人家赔偿他的1千万经济损失,看来他学法律就是为了引用法律条文去做天价索赔啊,当然,记者和天极网,东方早报等媒体肯定不会搭理他的。此事后来也不了了之,不过,周成宇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倒是对诈骗这个老本行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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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黄静06年5月18日与辩护律师交谈的笔录显示,黄静在05年9月就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周成宇,并与周成宇“交朋友了”。请注意在上面的揭露贴中被骗过的网友透露周成宇有一个自称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读德语的女大学生朋友,再想想黄静是首都经贸大学英语专业,是不是有点类似呢?
而且周成宇这段时间还在自学法律知识。很奇怪,倒卖2手笔记本的他为何要自学法律?这篇文章替我们揭开了谜底:http://gumeng.techweb.com.cn/archives/18
而06年初的周成宇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呢?相信广大网友也都知道周成宇在05年7月份因为互联网卷包案拖欠员工工资被抓至派出所(具体请看http://news.e800.com.cn/articles/2005/71/1121658684607_1.html),但其实同年8月22日周成宇就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取保候审,回归社会。当他回归社会的时候他在做什么呢?据知情人士透露,周成宇这段时间依然在中关村倒卖2手笔记本,而且就在这段时间里周成宇的名字因为诈骗网友被列入各大网络购物网站的交易黑名单:http://itbbs.pcshow.net/thread-350752157-1-1.html(此贴为2005年10月份所发,大家可以看到周成宇的信息出现在帖子中间部分)
看到这里,各位聪明的看客是不是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呢?
事情正如周成宇所料,华硕这边没有可供更换的2G CPU,而在黄静的一再催促下,本着尽快替客户解决问题的华硕售后部门接受了新人公司提供的2.13G的CPU。(具体请看http://tech.qq.com/a/20081119/000236.htm)此时新人公司提供的这块2.13G的CPU是不是测试版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从事后华硕的维修工程师很自信的说这块CPU是属于华硕保修范围之内的,这就说明华硕工程师对这块CPU的品质保证是很有信心的。当然,如果说厂商不追求利润那是假的,但利润是要和风险成正比的,前面也分析过本来3个月前业内就已经出过新蓝测试CPU事件,余波还未平呢,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华硕是不会在风头正紧的时候干出这种傻事的。
好的,机器买完了,买回去之后2小时候cpu就在极不可能的情况下出故障了,拿去维修的时候黄静说情况非常紧急,要尽快更换CPU。当销售公司的人说可以提供其他备用机的时候黄静却再次强调说一定要2G以上的CPU才能支持她实验室的软件,这谎其实扯得挺没水平,不过关键点不在这。为什么黄静要撒谎呢?
那么在这种大环境的背景下来看,华硕作为一个国际知名品牌,是基本没有可能还会在此刻为了节约一块价值1000多元的CPU而冒如此巨大的风险去故意给黄静装一块测试版的CPU的。也就是说,华硕作为厂商来说并没有故意更换一块测试版CPU给消费者的动机。
好的,我们再回到06年2月9日,黄静独自一人去新人公司买了一台价值20900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为什么要买20000多的笔记本电脑呢?虽然黄静一直谎称是因为做大型试验需要用2G以上CPU的电脑,其实,周成宇在第一次和华硕中国区总经理许佑嘉谈判的时候已经告诉大家了:“我希望华硕能向我的当事人进行赔偿,而这个赔偿以什么比例比较合适呢?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对比,举个例子,这个事件按照现在中国的法律政策,触犯两条,第一个是按照中国的刑法触犯第145条,销售、制造、以假充真、或者以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两万元至二十万元的话,可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后刑法的148条规定,如果单位犯前款罪直接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而这个单位是并处罚金。”(详细请看http://tech.qq.com/a/20081119/000238.htm)
而这位华硕工程师呢?会不会是他自己偷换了CPU?因为他也具备更换CPU的条件和动机。其实还是那句话,利润和风险是要成正比的。我们理智分析一下,这位工程师如果自己偷换一块CPU测试版的上去,然后将正常的CPU拿去市场卖钱,那他确实能挣个1000多元。但如果这行为被消费者发现后投诉到公司的后果呢?这位工程师肯定是会被华硕无情辞退的。为了1000多块钱丢了一份稳定工作,这不太像一个正常人会做的事。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这位工程师就是目光短浅,只贪眼前这1000多元的利润,而不会去仔细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那么,请大家注意,这里还有个很关键的背景条件,那就是这台机器黄静一直在强调是要做大型试验用,必须是2G以上的CPU才能够顺利运行她所谓的试验软件。而新人公司在将电脑送至华硕维修站时肯定也是特地强调过这一点,所以才会出现华硕维修站没有备件而由新人公司借调一块CPU给华硕维修站的这个过程。那么,这位工程师以及上面的新人伟业公司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再傻,也肯定明白如果给这台机器换上不稳定的测试版的CPU,客户一旦拿回去运行大型程序,肯定是会出问题,肯定是会被发现的,请问这位工程师还会装测试版的CPU上去吗?所以说,作为维修工程师,他也是不具备这个故意更换测试版CPU的动机的。
看来周成宇的法律确实没白学,原来只有买20000以上的笔记本电脑才刚好够上触犯刑法第145条的条件。我说怎么一个小姑娘会绞尽脑汁用编造的谎言和假的身份去买那么笨重的一台20000多的电脑呢,而且还不还价。这万一还价到20000以下那就构不成以上触犯刑法的条件了,呵呵。
先看此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2006年2月9日。而就在2005年11月份,笔记本业内曾经爆出过新蓝笔记本测试版CPU事件。这个事件当初也是闹得满城风雨,以至于当时别的很多笔记本厂商都纷纷主动发表声明来证明自己的产品不会有测试版CPU装入其中。而我们的周成宇先生在和华硕谈判时则一再强调新蓝电脑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彻底退出笔记本电脑市场(其实至今为止新蓝笔记本还是卖的好好的,由此可见周成宇张嘴即来的夸大事实,谎话连篇的嘴脸),并且INTEL的总裁亲自来到中国向广大消费者赔罪,并且是当着胡锦涛主席的面赔罪以及保证不再有此类错误(再次鄙视周成宇这张臭嘴,我不知道他是如何胡诌出这句话的,太侮辱IT界人士的智商了!对于当年的CPU造假事件刚刚上任不久的内瑞特在05年12月访华时只是对某报的记者回应了记者的几个提问,具体可以看报道http://tech.sina.com.cn/it/2005-12-08/1559786623.shtml。而根本没有周成宇所说的当着胡锦涛主席的面向中国消费者赔罪的情况!周成宇如此夸大事实实在是用心险恶,各位看官以后还会看到很多周成宇在这方面的丑恶表演)。
目前,黄静和华硕之间的案件由于双方都没有确凿的关键证据来证明究竟是哪一方故意更换了原机上面的那块测试版CPU,因此直到现在周成宇还是天天在媒体上炒作此事,而随着前几天法院对黄静状告华硕欺诈的正式立案,大家的眼光又被聚焦在一起。相信大家都和笔者一样急切希望此事能有水落石出的那天,到底是黄静周成宇故意更换测试版CPU恶意敲诈华硕,还是华硕真的故意更换测试版CPU给顾客在先呢?既然至今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到底谁对谁错,那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来剖析此事—-事件发生时的各种背景条件和双方谁更具有恶意欺诈的动机!
综合上面几个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在05年下半年到06年2月,周成宇一直处在经济紧张,并且靠卖2手笔记本电脑配合一些诈骗手段骗取钱财的方式为生。而他又在9月份就认识了黄静并且成为“好朋友”,再加上他非常熟悉笔记本行业,当新蓝事件一出后他也非常明白这件事情给各大笔记本厂商和INTEL公司带来的影响,并且他又具备熟练更换笔记本内部硬件的能力。在这些条件都存在的情况下,那么他完全具备私自更换华硕笔记本内部CPU的作案条件和作案动机(之前就对媒体做出过千万元索赔,而且他经济紧张,靠倒卖2手笔记本和一些诈骗网友配件的行为也挣不到大钱)。
了解当时笔记本市场的朋友可能知道,2G的cpu在当时已经是属于高端产品,而华硕的总部是上海,北京的维修站作为分站,再加上华硕本身用2G的CPU的机器就这么一款,再因为CPU本来就是很不容易自然损坏的配件,所以很有可能北京维修站不会有现成的2G备用CPU。对笔记本市场非常了解的周成宇自然很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在和华硕许佑嘉经理谈判时周成宇也亲口说到:“我对这个行业处于我的一个看法,2.0以上的处理器本身就很少,我相信华硕一个月也卖不了多少这个等级的机器,这个等级的机器既然这么少,而且CPU的故障率我们也知道非常低,怎么可能在两个小时之内就有现货备件拿出来,而且给你升级了?”)因此黄静才会用谎言去拒绝销售公司提供备用机的建议,而是催促赶紧修好自己买的这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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